1.醫院內的藥品須憑醫師處方繳費后方可發放。具體流程為掛號、開具處方、繳費、取藥。
2.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,凡屬下列情況,一律不得退藥。
2.1 患者無原始憑據的;
2.2 已經使用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裝的拆零藥品以及外包裝受損的;
2.3 藥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(如要求冷藏保存藥品、口服藥品,避光保存裸瓶的藥品);
2.4 中藥飲片;
2.5 醫院相關制度規定的其他情況。
3.麻醉、第一類精神藥品相關規定。
3.1 門(急)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長期使用:需到醫務部辦理《麻醉藥品登記卡》方可開藥;
3.2 辦理《麻醉藥品登記卡》,需提供以下材料并留存復印件至醫務部。二級及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、住院病歷復印件或出院記錄;患者戶籍簿、身份證或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;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、與患者關系證明;
3.3 麻醉、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辦理退藥,而且患者應將剩余的麻醉、第一類精神藥品無償交回至藥房。
4.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方式進行貯存,如冷藏保存,避光保存等。
注意事項:
1.兗礦新里程總醫院保留對以上條款的最終解釋權。